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登记程序
有毒化学輸入環境管理の登記証へ登記手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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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列入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下简称有毒化学品)的,应申办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
一、 名词解释
1. 外商:有毒化学品的境外出口商。
2. 进口企业:有毒化学品的国内进口企业。
3. 贸易经营企业:从事有毒化学品贸易的企业。
4. 使用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的国内使用企业。
5. 下游使用企业:从进口企业购买进口有毒化学品,用于使用的企业。
6. 下游贸易经营企业:从进口企业购买有毒化学品,用于销售的企业。
二、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二)申请资料目录
(1)国内进口商为使用企业的进口登记证申请资料目录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
2 |
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
3 |
申请登记代表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4 |
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5 |
国内进口商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6 |
国内进口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7 |
外商与国内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正本 |
8 |
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
9* |
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
10*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
11 |
登记费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
12 |
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或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
注:*项是在如果有的情况下提交。
(2)国内进口商为贸易经营企业的进口登记证申请资料目录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
2 |
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
3 |
申请登记代表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4 |
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5 |
国内进口商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6 |
国内进口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7 |
外商与国内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正本 |
8 |
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
9 |
国内进口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0* |
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
11*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
12 |
登记费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
13 |
下游使用企业的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 |
14 |
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5 |
有毒化学品进口贸易经营企业销售情况备案表(每个日历年提交一次) |
16 |
国内进口商申请进口物质的近两年销售流向明细表(excel表)及证明材料 |
17△ |
最终使用用户信息明细表(excel表)(只涉及壬基酚、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表面活性剂类物质) |
注:*项是在如果有的情况下提交
△项为非必须提供文件
(3)国内进口商代理进口的进口登记证申请资料目录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
2 |
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说明表(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时提交) |
3 |
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
4 |
申请登记代表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5 |
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6 |
国内进口商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7 |
进口下游企业联系人授权书(即一级下游企业联系人授权书,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时提交) |
8 |
国内进口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
9 |
一级下游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时提交) |
10 |
外商与国内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正本 |
11 |
国内进口商与下游企业的代理协议 (代理进口只能为一对一关系) |
12 |
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
13 |
国内进口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4* |
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
15*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
16 |
登记费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
17 |
一级下游使用企业的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 |
18 |
一级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9 |
二级下游使用企业的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 |
20 |
二级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1 |
有毒化学品进口贸易经营企业销售情况备案表(每个日历年提交一次) |
22 |
国内进口商申请进口物质的近两年销售流向明细表(excel表)及证明材料 |
23△ |
最终使用用户信息明细表(excel表)(只涉及壬基酚、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表面活性剂类物质) |
注:*项是在如果有的情况下提交
△ 项为非必须提供文件
三、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汇款指南
该银行帐户只作“有毒化学品登记”使用。
中文版
一、当国外客户(或公司)欲从国外任何一家银行电汇美元给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时,请将美元汇至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在美国新大通银行的帐户上。 |
|
收款人: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
收款人S.W.I.F.T.码: |
EVERCNBJBUS |
收款人开户行: |
美国大通银行 |
SWIFT 代码: |
CHASUS33 |
汇款人附言: |
受益人为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帐号:35090188000055356 |
二、在国内汇人民币到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请汇入如下帐号: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
开户名: |
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开户帐号: |
35090188000055356 |
三、请将汇款底单拷贝或传真给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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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款手续费由汇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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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If you are to remit US dollar to the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 please remit it to the A/C No. of China Everbright Bank, Banking Department in the CHASE MANHATTAN BANK, NEWYORK U.S.A. |
|
Beneficiary: |
China Everbright Bank, Banking Department Beijing |
Beneificiary's S.W.I.F.T No.: |
EVERCNBJBUS |
Intermediary bank: |
JPMorgan Chase Bank, N.A. NY US |
SWIFT BIC: |
CHASUS33 |
IN FAVOR OF: |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With A/C No.:35090188000055356 |
Ⅱ. Remit RMB to the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 inside China Please Remit the RMB to the following A/C numb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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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
(Beneficiary): |
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A/C No.): |
35090188000055356 |
Ⅲ. Have a copy of the payment order issued by Bank sent to the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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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The remitt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remittance charge. |
四、其他说明
(一)登记证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登记证的有效期为2年。
(三)无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是否得到批准,其申请表、所附证明材料、审批意见等资料全部由登记中心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