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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輸入環境管理の登記証登記の手続
作者:佚名 をクリックして: 更新時間:2012年07月31日 【フォント: の中で 小さい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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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のは中国語版ですから、資料について質問があれば、ご連絡ください。

電話:+86(21)-6234 7488 

携帯電話:+86-189 3085 2480

E-mail: frankwang@randis.cn

 

进口列入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下简称有毒化学品)的,应申办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

一、 名词解释

1. 外商:有毒化学品的境外出口商。
2. 进口企业:有毒化学品的国内进口企业。
3. 贸易经营企业:从事有毒化学品贸易的企业。
4. 使用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的国内使用企业。
5. 下游使用企业:从进口企业购买进口有毒化学品,用于使用的企业。
6. 下游贸易经营企业:从进口企业购买有毒化学品,用于销售的企业。

二、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 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外商及进口企业应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2. 办理登记证的登记费为10,000美元/份登记证或等值人民币。
3. 收到申请资料和登记费后,登记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网站发布补正公告,要求补正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并在网站发布公告。
4. 登记中心将已受理的登记证申请提交有毒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
5. 有毒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评审原则要求,对每份登记证提出处理建议。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补正资料的,登记中心在网站发布补正公告,要求企业提交补正资料。
6. 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登记证申请,登记中心提出综合处理建议,连同申请资料和专家意见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7. 环境保护部对拟批准的申请在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的,签发相应登记证。
8. 登记中心向申请企业发放已批准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环境保护部不予批准的,由登记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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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资料目录
(1)国内进口商为使用企业的进口登记证申请资料目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1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2

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3

申请登记代表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4

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5

国内进口商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6

国内进口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7

外商与国内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正本

8

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9*

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0*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11

登记费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12

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或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注:*项是在如果有的情况下提交。

 

(2)国内进口商为贸易经营企业的进口登记证申请资料目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1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2

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3

申请登记代表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4

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5

国内进口商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6

国内进口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7

外商与国内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正本

8

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9

国内进口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

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1*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12

登记费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13

下游使用企业的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

14

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

有毒化学品进口贸易经营企业销售情况备案表(每个日历年提交一次)

16

国内进口商申请进口物质的近两年销售流向明细表(excel表)及证明材料

17△

最终使用用户信息明细表(excel表)(只涉及壬基酚、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表面活性剂类物质)

注:*项是在如果有的情况下提交
△项为非必须提供文件

 

(3)国内进口商代理进口的进口登记证申请资料目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1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2

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说明表(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时提交)

3

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4

申请登记代表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5

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6

国内进口商联系人授权书(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7

进口下游企业联系人授权书(即一级下游企业联系人授权书,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时提交)

8

国内进口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交,如有变更重新提交)

9

一级下游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时提交)

10

外商与国内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正本

11

国内进口商与下游企业的代理协议 (代理进口只能为一对一关系)

12

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13

国内进口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

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5*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16

登记费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17

一级下游使用企业的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

18

一级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9

二级下游使用企业的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首次提交,一种物质一份)

20

二级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1

有毒化学品进口贸易经营企业销售情况备案表(每个日历年提交一次)

22

国内进口商申请进口物质的近两年销售流向明细表(excel表)及证明材料

23△

最终使用用户信息明细表(excel表)(只涉及壬基酚、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表面活性剂类物质)

注:*项是在如果有的情况下提交
△ 项为非必须提供文件

 

三、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汇款指南

该银行帐户只作“有毒化学品登记”使用。

中文版

一、当国外客户(或公司)欲从国外任何一家银行电汇美元给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时,请将美元汇至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在美国新大通银行的帐户上。

收款人: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收款人S.W.I.F.T.码:

EVERCNBJBUS

收款人开户行:

美国大通银行

SWIFT 代码:

CHASUS33

汇款人附言:

受益人为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帐号:35090188000055356

二、在国内汇人民币到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请汇入如下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开户名:

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开户帐号:

35090188000055356

三、请将汇款底单拷贝或传真给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四、汇款手续费由汇款人承担

 

 英文版

Ⅰ. If you are to remit US dollar to the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 please remit it to the A/C No. of China Everbright Bank, Banking Department in the CHASE MANHATTAN BANK, NEWYORK U.S.A.

Beneficiary:

China Everbright Bank, Banking Department Beijing

Beneificiary's S.W.I.F.T No.:

  EVERCNBJBUS

Intermediary bank:

JPMorgan Chase Bank, N.A. NY US

SWIFT BIC:

CHASUS33

IN FAVOR OF: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With A/C No.:35090188000055356

Ⅱ. Remit RMB to the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 inside China Please Remit the RMB to the following A/C number. :

(Bank):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Beneficiary):

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A/C No.):

35090188000055356

Ⅲ. Have a copy of the payment order issued by Bank sent to the 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er of MEP.

Ⅳ. The remitt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remittance charge.

四、其他说明

(一)登记证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登记证的有效期为2年。
(三)无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是否得到批准,其申请表、所附证明材料、审批意见等资料全部由登记中心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