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化工安全与环境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流通是中间环节,联结着生产和消费,对生产和消费环节起着服务和制约作业。占全部货物运输大约30%的危险货物,在为我们提供高质量生活的同时,对人类安全、健康以及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构成严峻挑战。由于危险货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一旦操作或处理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再一方面,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差异,对危险货物怀有惧怕心理,造成一部分生产生活急需的危险货物运输不畅,对人类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构成严峻挑战。因此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完善我国危险货物标准体系,使之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为此,交通运输部牵头编写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i2)、《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和包装要求》(GB28644.1- 2012)、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包装要求》(GB28644.2 - 2012)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和品名表》(GB28644.3 - 2012)五项国家强制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下文从介绍危险货物运输人手,对五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背景、意义、新旧版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相关标记和术语等进行讲解,帮助读者加深对五项国家标准的理解,做到准确应用标准条款,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1 危险货物运输简介
1.1 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区别
危险货物难以用文字表述确切定义,在国际上一般是用列表法来定义的。在概念上,危险货物的概念更大,包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中除了棉花、鱼粉等具有物理性危险的货物外,大多数都是危险化学品。
1.2 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水运、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危险货物需要按照类、项、包装、标记、装载和运输。现代危险货物运输正朝着包装化、集装箱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1.3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现状
目前危险货物综合管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专业管理按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划分,主要由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公安部等部门分头负责。因行政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危险品管理法规标准不一,出现推诿、执法不严和乱收费等现象;因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培训又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偏低。因此迫切需要统一管理体制、制度和规则。
1.4 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体系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俗称大橘皮书),是各成员国政府及联合国有关机构涉及危险货物运输和立法的基础和指南。与其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国际危险货物海运规则》(IMDG CODE)、《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 - AN/905)、《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 RID)、《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即紫皮书)、《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俗称小橘皮书。
2 五项国家标准的分组讲解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贯彻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在国际货运中,负责贯彻国际海运和空运规则,在国内主要是通过把联合国大小橘皮书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转化成国家强制标准来实现的。交通运输部最新制修订的五项国家标准是:《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 -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和包装要求》(GB28644.1-201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包装要求》(GB28644.2 - 2012)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和品名表》(GB28644. 3-2012)。这五项国家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前两项标准是在2005版的基础上修订的,后三项标准是新编制的。下面将五项标准分三组来介绍:
2.1 第一组:《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危险货物品名表》
2.1.1 两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本次修订,是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进行修订的(以下简称规章范本),两标准分别对应《规章范本》的第2部分“分类”和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并对2005年版本在结构、内容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旨在消除与国际规定的差距,便于国际化运输。2008年初成立标准修订课题组,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主持,共召开了5次工作会议,先后征求了170多家单位的意见,2010年12月,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两标准的评审会。这两个标准是国内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标准体系的主干,确定了基本框架和原则,并由此衍生了我国一系列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两标准关系密切,GB6944是GB12268的基础和指南,而GB12268则是GB6944的具体体现。两标准的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2 两标准新旧版本的共性区别
两标准的适用范围都缩小了。2012版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删掉了2005版中的生产、使用和处置环节。
2.1.3 GB6944-2012与2005版的区别
修订了原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和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2005版标准术语共有18个,2012版标准只保留了危险货物的定义,修改了联合国编号的定义,将原来的“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物质”改为“识别一种物质或物品或一类物质或物品”;将危险货物的定义放在1.4危险货物分类中,同时增加了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别,大大充实和完善了2005版的内容。
2.1.4 GB12268- 2012与2005版的区别
采用GB6944- 2012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引用文件增加了《规章范本》的相关内容;
将其中有关包装的内容删掉了,统一在GB6944- 2012版中体现;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表中增加“特殊规定”,取消“备注”栏;另增加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索引”,便于查阅;附录中删除了有关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等内容,这部分内容也在GB6944 - 2012中体现;表中危险货物种类增加了UN3469至UN3481的16个类别的危险货物的相关内容。
2.2 第二组:《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和包装要求》( GB28644.1-2012)和《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包装要求》(GI328644.2 - 2012)
2.2.1 两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农药、烧酒等小件包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交通运输部门查扣,给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迫切需要将部分运量较小、危害较低的危险货物从现有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系中豁免出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国标委2009年下达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时,将两标准列入计划,并正式启动编制工作。两标准的制定吸收转化了联合国《规章范本》对有限数量运输和例外数量运输的相应规定。两标准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小件危险货物的运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轻运输企业负担,增加运输效益。
2.2.2 “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相互关系
“例外数量”的豁免程度大于“有限数量”,但包装要求比“有限数量”更严格。例外数量运输的物质种类及相关规定是基于20年无事故报告的空运经验制定的。
2.2.3 “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结构及应用举例
两标准的结构大体一致,均包括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危险货物例外或有限数量表的结构、危险货物例外或者有限数量表、包装、包件测试、标记和单证、豁免等章节内容。其主要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一致。以危险货物有限数量或者例外数量运输时,基本上可以按照普通货物来运输,但作业人员培训和危险货物分类依然按危险货物规定执行。举个例子,UN号1170的酒精或者酒精溶液,采用Ⅱ类包装,以有限数量运输时,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是1L;以例外数量运输时,最大净装载量内容器30mL,外容器500mL。具体每种货物的有限和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不尽相同,可查阅标准附录表格。不是所有类别的货物都适用有限或例外数量运输。凡是未列入GB28644.1- 2012表2中的危险货物不适用于以例外数量运输;凡是未列入GB28644.2 - 2012表1中的危险货物不适用于以有限数量运输。
2.2.4 两标准与国际海运危规的区别和联系
国际海运危规在“有限数量”中比国标增加了积载要求,修改了有关隔离要求,规定包装允许限量:液体不超过5L,固体不超过5kg。在“例外数量”中,国际海运危规只增加了积载和隔离要求,其他与国标一致。
2.3 第三组:《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和品名表》(GB28644. 3-2012)
2.3.1 编制背景
由于有机过氧化物在正常温度或高温下容易放热分解,具有高度危险性,且运输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所以《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和品名表》被国标委列入2009年度计划,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上海化工研究院、阿克苏诺贝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国际化学品制造商会等负责起草。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列表的空白,对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3.2 标准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性质、分类、温度控制要求、减敏、储存、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列明了有机过氧化物具体品名,明确了有机过氧化物储运安全要求,与GB12268配套使用。有机过氧化物对应的联合国编号是3101- 3120。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的运输以及运输中转过程中的储存作业。作业过程中,控制运输温度是关键环节。要保证在24h的运输时间内只有极少时间超过控制温度,如果温度达到危急温度,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温度升高,而且运输、装卸、中转过程的储存时间不能超过72h,移出温控设施不能超过30min。有机过氧化物分为A、B、C、D、E、F类型,为确保运输时安全,除控制温度外,还通过对不同类型有机过氧化物添加不同的稀释剂达到减敏效果,防止有机过氧化物在封闭条件下发生爆炸分解。
2.3.3 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
有机过氧化物品种繁多,本标准参考联合国《规章范本》,同时收集罗列了目前国内进出口涉及的有机过氧化物,编制成表。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分为10栏,主要列出了各有机过氧化物的联合国编号、有机过氧化物品名、含量、A型稀释剂含量、B型稀释剂含量、惰性固体含量、水含量、包装方法、控制温度、危急温度等技术参数,并采用联合国编号和中文名称首字母顺序分别进行排序、列名,方便查找。
3 相关术语及标记解释
3.1 有限数量运输
针对以较小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规章范本》引入有限数量运输的规定,一是防止某些危险性较强的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大量堆积在一起,二是某些危险货物危险性相对较弱,在规定的包装和限量范围内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要求。
3.2 例外数量运输
对某些以非常小的数量运输且包装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可以免除绝大部分的运输限制要求。
3.3 有机过氧化物
含有两价- O-O-结构的有机物质,可看作是过氯化氢的衍生物,即其中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原子团所取代。有机过氧化物作为化学反应中自由基的主要来源,是高附加值精细化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料之一。
3.4 标记解释
3.4.1 有限数量标记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运输的包件标记,分为普通标记(图1)和航空运输标记(图2),并应区分内外包装;标记的最小尺寸是100×100mm,菱形边的最小宽度是Zmm。同一车或同一集装箱,以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无需隔离。
图1有限数量包件标记 图2有限数量包件标记
(除航空运输外) (航空运输)
4.2 例外数量标记
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包件应做永久、清楚的标记,表明危险类别、发货人或收货人姓名(如果其他地方未标记)。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单证应注明“例外数量的危险货物”,并注明包件的数量,见图3。
3.4.3 过氧化物标记见图4。
已经粘贴了5.2类标签的B、C、D、E、F型过氧货物不需要再贴“易燃液体”副标签;B型过氧化物应粘贴“爆炸品”副标签;符合等8类腐蚀性物质的应粘贴“腐蚀性”副标签;超过450L的中型散货箱或大型容器应两面粘贴标签,标签应能经受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