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背景: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要求,最早出现在原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在1996年颁布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其第六条规定:‘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化学工业部合并为国家经贸委下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1039号),要求各省、直辖市成立登记办公室。2000年,国家经贸委19号令颁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规定境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在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
随着2001年国家经贸委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颁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于2002年10月颁布,各省市陆续成立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渐渐开始。
根据35号令,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登记对象是《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登记证》有效期调整为3年。
《办法》一公布即因各种模糊不清的概念,引发众多问题,因此在2002年的11月,安监局发布了三份《实施意见》,后续几年又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确定登记对象、登记时间、应急电话的规定等。
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启铺开动,国务院2004年5月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从‘行政许可’改为‘告知性备案’,危险化学品登记一度陷于停顿状态。
2005年10月国家安监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对象先限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并且各地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要素之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得以展开。
至2006年10月,全国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企业1449家。到2009年年底,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率接近71%。至2011年8月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前夕,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26000余家企业进行了登记,登记化学品品种78000余个,生产企业首次登记工作完成率达97%。至此,自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19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已经过去了11年的时间。
二、制度现状: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3月颁布,同年12月实施。新《条例》又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从‘告知性备案’改为行政许可,将登记单位由‘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变更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于2012年8月实施,并将应急咨询电话限定为企业自设电话或登记机构设立的电话。
从2013年7月,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可以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新系统开展登记工作。截至2013 年年底,广东、江苏、上海、北京、福建、江西、重庆、陕西、天津、新疆等10 省份已启动进口登记工作,有300 余家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申请用户并填报登记材料。至2014年6月底,各地共上报106家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网上资料,其中95 家通过审核(70家位于北京、广东、上海)。
三、看法建议:
作为国内化学品法规专业服务商上海兰迪的负责人,在此谈谈我的想法和建议。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国家危险化学品及企业数据库,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着重大缺陷:其着眼于危险化学品产品登记,而不是危险化学物质登记。这使这一制度的执行几乎变成毫无意义。
世界上化学物质众多。美国CAS数据库包含有6800多万种有机和无机物质。世界上作为日常商品流通的化学物质大约10万种。而在市场上流通的化学产品,绝大多数不是单一化学物质,而是几种化学物质的混合物。可以想象一下,10万种化学物质可以组合成多少种化学产品?即使10万种化学品中两两组合,也有49亿多种产品!从数量上来讲,这一制度几乎无实施的意义。
按照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必须提供所登记产品的熔点、沸点、蒸气密度、自燃温度、闪点、爆炸极限等几个数据。对于单一化学物质产品,从使用角度或管理角度来讲,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有或者有必要获得它们的这几个数据。而对于以亿计的混合物产品来讲,要每一个产品都获得这些数据,从数量上来讲基本无法实现。从成本上来讲,更不可能实现:要获得每一个数据,少则几百元,而往往是上千元。这么多数量的产品如果都获得数据,需要成百上千亿的投入!
而且,产品不是一成不变的。化工产品更新换代很快,几年就会配方做调整,由新产品替换老产品。如此一来,化学品登记就会一直在登记阶段,登记不可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起国家危险化学品及企业数据库,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这个目的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
建议:
单个管理,因数量庞大而从数量上和经济上变得不可能,建议应分门别类进行管理。
其实,化学品的分门别类管理,已经有成熟的体系。《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划分了9大类危险化学品;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GHS体系,将化学品的危害性划分为28类,已经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明智之选。
市场上流通的化学产品,都已做了基本的危险货物分类和GHS危害分类。以其危害特性为基础,辅以有关专业知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已足够。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首先将有限资源的用在刀刃上,抓住20%的核心内容,解决80%或更多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没有考虑可操作性和社会成本。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应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