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4月1日发布17号令,颁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含有新化学物质的化工品在国家环保总局注册前,禁止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
环保部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1月发布7号令,进一步规定:自2010年10月15日起,未经注册的新化学物质,企业不准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国外企业只能通过中国境内的代理人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
新化学物质即为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的化学物质。
新化学物质注册是指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一系列符合要求的文件,详细介绍新化学物质的各种性质、对环境的影响及使用情况,由国家环保部进行审批。
中国《新化学物质管理办法》在国际上又被称为中国的REACH、中国的化审法、中国的TSCA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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