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概念下危险化学品概念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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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HS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概念下,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已经与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大家所熟悉的易燃液体、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等基于运输危险性分类的概念,已与GHS体系下的危险化学品的概念有了很大不同。 |
企业面临的挑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不仅从法律的层面规定在中国生产、销售的化学品需要进行GHS分类,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欧盟等都要求进入其市场的化学品需要进行GHS分类,提供符合这些国家和地区法规、GHS标准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否则不允许进入该市场。
GHS本身的挑战
尽管GHS本身是‘全球统一’的体系,但GHS本身采用‘积木式’做法,允许各国国家和地区不对某个危险种类中的某些类别进行管理,因此各个国家的GHS分类又有所不同。比如,日本未管理急性毒性中的第5类。因此,对于出口到那些国家和地区的化学品,其GHS分类会又有不同。同时,MSDS和安全标签一般都需要采用目的国的语言制作,比如,出口到韩国的化学品必须提供韩文的MSDS和安全标签。
上海兰迪提供的服务
上海兰迪可以为客户制作符合欧盟、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中国等国家和地区要求的化学品GHS分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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