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5月7日公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该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根据不同适用范围,一般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定量风险评价法或危险指数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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