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5項及第1項附表1、第4項附表4,自即日生效。
台湾环保署于2017年9月26日公告,13个化学物质新列为第4类毒性化學物質,按照毒性化学物质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其中文标签上须用中文标明「禁止用於食品」。
这13个化学物质为:孔雀綠569-64-2、順丁烯二酸110-16-7、順丁烯二酸酐108-31-6、對位乙氧基苯脲150-69-6、溴酸鉀7758-01-2、富馬酸二甲酯 624-49-7、芐基紫1694-09-3、皂黃587-98-4、玫瑰紅B 81-88-9、二甲基黃 60-11-7、甲醛次硫酸氫鈉 6035-47-8/149-44-0、三聚氰胺108-78-1、α-苯並吡喃酮9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