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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商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11日 【字体: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如欧盟基于GHS制定的 CLP法规,其技术要求随GHS的更新做出修订;目前,最新修订版根据GHS的要求增加了以下内容:有关危险说明分配和小容器标签的新规定;对呼吸道和皮肤过敏所做的两个新的次级分类;对长期危害水生环境分类标准的修订;新的危害臭氧层物质和混合物的危害类别等。TDG每两年更新一次,每次修订都有新的危险化学品加入危险货物一览表或者其UN编号有修订。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最新版GHSTDG,对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SDS与标签实施检验,以使该产品SDS与标签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可有效避免因SDS与标签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要求不一致而出口受阻。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规定, 进口的危险化学品须有中文标签 。中文安全标签和MSDS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的内容之一。

 

对于进口危险化学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我国尚无关于SDS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而推荐性标准GB/T 16483-2008采用的是GHS第二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目前,GHS为第四修订版,与第二修订版相比较,其在技术层面变化较多,如在分类上,由第二修订版27类危险增加到28类,增加了危害臭氧层的环境危害项目;每类危险的具体分类也有调整。

 

    因此,采用最新版的GHSTDG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别,化学品危险特性类别会发生变化或者鉴别出新的危险特性。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企业应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的内容之一,就是采用最新版的GHSTDG的技术要求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SDS与标签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使我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装运、装卸、使用等环节符合国际规则要求。

 

在进口化学口时需要提供中文标签。该标签在每个单独包装上需张贴。根据我国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包含8项内容:

一是化学品标识:用中文和英文分别表示化学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标识应位于标签的上方,对于混合物,应标出对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二是象形图:形象表示化学品类别的图形,如骷髅和交叉骨化学品的毒性较强。

三是信号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表示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名称的下方,不同危险类别化学品对应不同的信号词。

四是危险性说明: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信号词下方。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对应不同的危险性说明。

五是防范说明: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

六是供应商标识: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

七是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八是资料参阅提示语:提示化学品用户应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在颜色方面,一般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加白色背景,方块边框为红色。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若在国内使用,方块边框可以为黑色。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黑色边框,边框外应留大于或等于3MM的空白,边框宽度大于或等于1MM。象形图必须从较远的距离,以及在烟雾条件下或容器部分模糊不清的条件下也能看到。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标签应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安全标签的粘贴、挂栓或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标签要素及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进口的应使用产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即《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