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2月16日颁布的2013年第10号令《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化妆品备案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如下:
(1) 停止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纸质凭证,而进行网上申报,意味着备案将逐步往告知性备案靠近。此次更是升级增加了公众查询功能,上报信息的透明化意味着企业的申报信息需要做到更专业化。
(2) 部分类别的进口非特化妆品的审批由国家局分散到各省级,随着各地省局的接手,评审量会大大降低,相对的非特化妆品的审批要求可能会更加专业和严苛,需要您更专业的应对。
(3) 美白类产品由非特殊化妆品升级为特殊类化妆品,对产品宣称的美白功能,必须得到实验数据的支持及分析。
(4) 国药监局在对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要求中,不但保留了动物性实验(皮测),又在这个基础上提出
了,凡涉及到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的原料,都应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
产品类别 |
规定施行前 |
规定实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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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主管部门 |
备案时间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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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非特类 |
上市后两个月内 |
省级FDA |
上市前 |
FDA/网络备案 |
国产特殊类 |
上市前 |
国家CFDA |
上市前 |
国家CFDA |
进口非特殊类 |
上市前 |
国家CFDA |
上市前 |
部分类别下放至省级FDA |
进口特殊类 |
上市前 |
国家CFDA |
上市前 |
国家CFDA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月23日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请
确认您使用的原料是否在目录中,具体信息如下:
CFDA公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已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意见稿定稿后,化妆品中使用到的原料需在《目录》中,在《目录》之外的新原料,需提前进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在取得《化妆品新原料试用批件》后,方可试用。
请尽快确认您现有化妆品以及将要上市的化妆品中的原料,是否在此目录中,可查阅:/html/hzp/view602.asp ,若不在,需在2014年2月20日之前向国家局递交相关资料,以确保您原料使用的合法性。
另,CFDA同时对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具体详见:/html/hzp/view601.asp
***化妆品成品备案、新原料注册需耗时数月时间,如果您的产品在上述类型中,建议您及早采取措施。
上海兰迪提供化妆品注册及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服务,如需更多信息或协助,欢迎来电咨询! 同时您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QQ: 2352811592 / Skype Id: randischemw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