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需于2014年6月15日前反馈。为配合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新备案系统于2014年7月1日的证实实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将于6月30日前正式颁布。因此,此次征求意见是企业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已使用过的化妆品原料未能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将可能面临难度很大的‘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据悉,过去的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批准了3个化妆品新原料。
据悉,申请将化妆品原料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条件比较宽松,只要企业确切的证据证明该原料已合法在中国使用过---如提供已申报化妆品的批件或备案凭证,基本都可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如果企业发现有符合列入条件的原料未在征求意见稿中,建议马上采取补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