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2015年3月17日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意见 ,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4月10日。
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等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xg@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88330887。
附件1《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起草说明.doc
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docx
附件3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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