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总局2016年4月25日发布认定新增6家单位为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具体如下: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为化妆品行政许可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重庆市中医院为化妆品行政许可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和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项目。
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公告链接)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编号 |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名称 |
028 |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
029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
030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031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032 |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 |
033 |
重庆市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