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
产品应在生产国(地区)已经生产和销售。
上一篇:进口化妆品配方总体要求
下一篇:化妆品常用术语和释义
【返回上一页】【打印】【回顶部】【收藏该页】【关闭该页】【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