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20日公示,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将一季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还未办理延期手续,仍要继续从事经营的企业,及时做好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hsafety.gov.cn)公告栏。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应当立即停止所有经营活动,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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