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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事权移交区县(第二批)实施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14日 【字体: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11日发布通告,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沪安监危化〔2014〕25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中零售(除加油站)、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逐步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审批。在奉贤区、金山区、闵行区、青浦区实施的基础上,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事权由市安全监管局移交浦东新区、普陀区、崇明县安全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11日(周一)起,浦东新区安全监管局、普陀区安全监管局、崇明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批本区域内零售(除加油站)和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网上申请,仍统一使用市安全监管局网上申报系统。

三、受理窗口的地址、联系电话:

(一)浦东新区安全监管局受理窗口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8室。联系电话: 28282434。

(二)普陀区安全监管局受理窗口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10室。联系电话:52564588转4720。

(三)崇明县安全监管局受理窗口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嘉乐弄42号。联系电话:59612771。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