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高效、便利、规范的原则,安监总局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各发证机关自行印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及有关说明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子文本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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