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2015年3月1日发文,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简政放权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自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商定,由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本市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发证工作,证书由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签章,不再使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调整如下:
来源:安监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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