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监总局在2012年12月3日发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办法将对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1.1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
1.2 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1.3 以后可能会发布一份‘免予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名单’。
2 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需要进行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包括:
2.1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发现有新的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
2.2 含有1种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物理危险性组分的混合物;
2.3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
2.4 新研制且缺乏相关物理危险性数据的化学品。
3 鉴定与分类程序
3.1 化学品单位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交申请。
3.2 鉴定机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和分类报告。
3.3 鉴定内容主要应包括GHS中的16项物理危害,以及蒸气压、自燃温度、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特性。
3.4 鉴别和分类报告应提交给NRCC评审。
3.5 如果化学品被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需制作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4 处罚
企业如果不做鉴别和分类,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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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和原网址如下: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826/2012/1203/188264/content_188264.htm
关于征求《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2〕67号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与分类工作,保证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企业将化学品危险性公开,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促进我国化学品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草案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