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危险化学品登记详细内容
安监局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08日 【字体:

 

据安监局2013年12月30日公示,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142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信封上请注明“《风险基准》征求意见”),邮编1007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ntw@chinasafety.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孙谭苇,010-64463239(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