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年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等情况(见附件1表2-1)。同时,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要求,认真核对、更新《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信息,完善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档案。
2.消毒产品规范性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底数,重点检查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情况;检查产品,特别是抗(抑)菌制剂的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内容,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内容(见附件1表2-2)。
3.消毒产品抽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采样检验(见附件1表2-3)。
(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机构资质情况。核实是否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批准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见附件2表3)。
2.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条件;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见附件2表3)。
二、整个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月-3月),自查整改阶段(4月-5月),监督检查阶段(6月-10月),总结上报阶段(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