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5年1月8日公告:批准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24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
附件:1.未进行活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批准一览表
2.停止活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批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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