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向固管中心报告上一年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据环保部公布信息,截止目前,仍有6704份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如附表附表。尚未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3月20日前向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补交2014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环境保护部将对逾期未交的登记证持有人予以公告。 (环保部通知)
- 未按时提交2014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登记证号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