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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注销的公告
来源:环保部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22日 【字体:

2015年5月11日发布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的公告。

 

对福州瑞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5份简易申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注销申请材料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提交的1份常规申报登记证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结合年度报告对未进行活动和停止活动的申请进行了核实和确认,批准登记证注销(见附件1和2)。

 

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环保部链接

 

附件: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批准一览表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申报登记证注销批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