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5年8月7日发布关于2015年第4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办法》第四十条以及《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六章有关登记证注销的规定,对住化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33份简易申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结合年度报告对未进行活动和停止活动的申请进行了核实和确认,批准登记证注销(见附件)。
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公告链接)
附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批准一览表
上一篇:环保部关于2015上半年新化学物质申报情况的公告
下一篇:环保部2015年第11批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公示
【返回上一页】【打印】【回顶部】【收藏该页】【关闭该页】【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