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5年12月22日公布2015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开展工作的通知,相关登记证持有人应于2016年2月1日前,报告2015年及以前取得的全部简易登记证和危险类(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的实际活动情况。固管中心将对逾期未提交的登记证持有人进行公告。(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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