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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报新数据要求-2017年10月15日实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7日 【字体:

中国环保部于2017年9月5日在其官方网站颁布公告,简化了中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的数据要求。

简化内容:

一是将申报量为一级(1Q < 10/年)时,有关经口、经皮、吸入三种急性毒性的数据要求调整为结合暴露途径,提交一种急性毒性数据,一般是经口测试数据。

二是取消申报量为一级时,关于提交28天反复染毒毒性数据的要求。

三是取消申报量为二级(10Q < 100/年)时,关于提交“90天反复染毒毒性测试数据”的要求。

四是取消关于提交毒代动力学测试数据的要求,修改为自二级始只要求提供评估信息。

五是取消申报量为二级时,关于提交“鱼类14天延长毒性试验”的要求。

六是取消申报量为一级时,关于提交“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的要求,调整至自二级开始提交。

七是取消申报量为四级(1000 t/aQ)时,关于提交致癌性测试数据的要求,修改为根据致突变试验结果和暴露情况判别是否需开展试验测试或致癌性评估。

八是关于线蚓繁殖试验或蚯蚓繁殖试验,仅当陆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有危害分类时才提交。

 

公告内容如下: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42号
 
 
 


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数据要求的公告

 

 

 

  为提高新化学物质申报数据要求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部对《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规定的常规申报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最低数据要求,理化特性、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数据的豁免条件进行了调整。

  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常规申报毒理学最低数据要求

     2.常规申报生态毒理学最低数据要求

     3.常规申报理化特性数据豁免条件

     4.常规申报毒理学数据豁免条件

     5.常规申报生态毒理学数据豁免条件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