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第3批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公示 |
2012-09-17 |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提交的10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19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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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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