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在2012年10月29日发布[2012]129号通知,在2013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
此次环境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中国化学品的生产现状,建立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系统,排查新化学物质 (上海兰迪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每五年组织一次新化学物质排查’)和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这次调查的范围为中国大陆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等行业中相关子类下制造化学品的现有企业。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调查以2012年数据为准.
调查的形式:
l 2013年年初地方环保部门会通知有关企业本次调查的具体安排。
l 各企业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有关数据。
l 2013年7~11月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报告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可能进行现场审核)。
l 2013年12月~2014年3月,环保部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
本次调查不与违法行政处罚挂钩。环保部门负责对提交的数据保密。
对企业的影响:基本没有。
上海兰迪的建议:
本次调查的目的之一是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排查新化学物质和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所以建议在中国的生产企业了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包括:企业知道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在向环保部申报前不得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废弃的新化学物质全部以危险废物处置),尤其是在环保部门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
进一步信息:本次调查的有关表格未要求企业填报所涉及的化学物质是否在2003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上海兰迪注: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前提是涉及的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之前已在中国大陆生产或进口使用),所以这次调查只能为以后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提高一些参考,这次调查不会直接修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化学工业迅猛发展,化学品的种类、产量、使用量以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量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了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化学品环境管理亟待加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要求,改变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信息不全、基本情况不明的现状,为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化学品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开展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是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调查结果可为确定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区域和行业、筛选需高度关注的化学品清单、排查我国新化学物质、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梳理评估化学品项目布局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判断我国生产化学品环境现状、提高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认真学习调查有关资料,深刻认识开展本次调查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做好前期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三个保障
本次化学品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础信息缺乏,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艰巨性,精心组织,做到组织保障、质量保障和时间保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工作。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按照《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成立以业务主管厅(局)领导为组长的调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各阶段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严格监督检查。要做到领导有方、组织有序、责任到位、落实有力。
(二)质量保障。各地要及时、充分地组织好本辖区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填报。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方案,按要求严格审核数据,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合理。要每季度向我部汇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反馈有关问题。
(三)时间保障。各地要按各阶段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调度本辖区工作,确保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调查数据报送,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省统计汇总数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报送工作。
三、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升管理能力
各地要将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和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本次调查,加强培训,培育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企业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为今后长期开展化学品相关工作做好管理、技术和人才储备。
为掌握各地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具体安排,保障调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畅通,请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同时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纸版和电子版)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方式一: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臧文超 王磊
电话:(010)66556259,66556288
传真:(010)66556287
邮箱:huaxuepinchu@126.com
联系方式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葛海虹 读刚
电话:(010)84915306
传真:(010)84913897-105
邮箱:hxpdch@crc-me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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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网址: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210/t20121029_240620.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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