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于2013年1月6日发布了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导则,所有危险化学品(即有GHS分类的化学品)都需遵照类似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该导则规定(1)如果一个危险化学品未包括于GB12268(兰迪注:等同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栏表’),则托运人需委托交通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运输条件鉴定;(2)承运商应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该导则还制定了许多其它要求,涵盖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包装要求/风险评估/培训等。并且,这些要求是强制性要求!
影响:该规范将对化学品(有GHS分类的化学品)的运输产生巨大影响 – 即使化学品仅有‘皮肤刺激类别2’的分类。
上海兰迪已向该《导则》的起草单位转达了对有关规定(上述(1)和(2))的担忧。
该征求意见稿原文:
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826/2013/0106/195214/content_195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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