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规定这些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超过一定数量的特定危险化学品,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则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尚未公布。
《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通知如下。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225/197873/content_197873.htm
参考信息可见链接:
www.randis.cn/html/wxhxpdj/view384.asp,
www.randis.cn/html/wxhxpdj/view397.asp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第3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