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与2013年4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相应目录并未同时发布。这也意味着,该登记尚不能正式实施。
对企业的影响:受该登记影响的企业主要是生产、使用列入登记范畴危险化学品的中国国内企业。对于进出口企业,并无新的影响(仍执行‘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
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未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仅需依据《登记申请表》由工厂的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即可,无技术性困难。
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则需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企业需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可联系上海兰迪。
有关参考:
www.randis.cn/html/wxhxpdj/view352.asp
www.randis.cn/html/cjwt/view358.asp
www.randis.cn/html/ywb/Ewxhxpdj_258_112.asp
通知原文: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303/t20130329_250125.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3]28号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参考样式》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四项实施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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