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8月21日联合发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的公告。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基础上制定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现予公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适应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需求与内河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四部(局)将建立目录调整与审核机制,动态调整并发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
新《禁运目录》共列入308种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的制定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原则,以现有的禁运范围作为基础,做出如下调整:
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包含的148种剧毒化学品(包括140种原有品种和新增加的8种剧毒化学品)全部列入内河禁运范围。
2. 对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不再作为剧毒化学品管理的160个品种,考虑到在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缺乏充分论证,可能对人民财产安全、公共环境保护产生巨大影响,暂继续列入内河禁运范围。
3. 不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35种化学品将不再被列入内河禁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