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法律责任会发现,针对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之前的处罚事项仅三项,包括: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而对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后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处罚事项,则有14项之多,包括:未及时提交新化学物质新环境风险信息的、未按规定报送首次活动情况报告的、未按规定报送新化学物质流向信息的、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未按规定提交实际活动情况报告的、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将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的、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的、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将以科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未按规定管理的,以及近三年内因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可能被取消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资格。
正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所表明的:其立法目的是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故此对新化学物质对新化学物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而只有落实了跟踪控制,才能真正落实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目的即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因此不难理解,《办法》中对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之后的处罚事项远远多于申报登记之前。
很多新化学物质单位重视申报登记、而往往对申报登记之后的管理要求重视不够。很多单位对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没有统一的管理,不清楚本单位有做过几个新物质申报登记,有得甚至新化学物质登记证都遗失了,更谈不上有关风险控制措施的信息传递等跟踪控制要求。
有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单位就向我们反映,当地环保局根据环保部下发的《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到他们客户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客户根本未听说过产品中含有新化学物质,客户收到的MSDS也根本未提及,而这个单位也从未向客户提及产品中含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单位及加工使用者至少违反了以下有关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后的管理要求: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明确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并向加工使用者传递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加工使用者应当按照登记证的规定采取有关风险控制措施;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和加工使用者在生产或加工使用期间,应当监测或者估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向环境介质排放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推断,这个申报单位也并未评估加工使用者是否有能力采取登记证要求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重申报、轻管理的情况,《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每五年组织一次新化学物质排查,并制定颁布了《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上海市环保局率先垂范,在2009年、2011年两次局部检查的基础上,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13号),首次在全市范围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上海兰迪于2017年4月21日‘0’不符合的成绩通过了长宁区环保局的现场检查。
在国家日益加强环保管理的大环境下,我们估计越来越多的省市会开展新化学物质的检查,尤其会侧重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之后的跟踪控制检查。因此,上海兰迪建议,企业应充分重视新化学物质的申报之后的管理要求,在向下游客户销售含新化学物质(尤其是危险类,包括重点环境管理类新化学物质)的产品时,应先了解下游加工使用者对新化学物质的风险防控能力、在SDS中注明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并向加工使用者传递,并明确告知用户有关管理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新化学物质申报后的管理要求相对复杂,不同的申报类型、不同类别的新化学物质,其管理要求也有很多不同。上海兰迪汇总了如下示意图。
至于具体如何操作,尤其是如何评估加工使用者是否有能力采取登记证要求的风险控制措施,则需要一定的技巧。如有需要,可与上海兰迪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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