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化学物质2018年度报告业务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启动
中国生态环境部(MEE)所属的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SCC)于2018年12月17日颁布了「2018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开展的通知」。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36条的规定,简易申告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者应于每年2月1日之前向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和进口情况。
如需详细信息可链接以下网站:
http://www.mepscc.cn/zhxx/tzgg/201812/t20181217_6850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