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2016年10月,原环境保护部土壤司发布《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征求意见稿,对新化学物质的登记类型做了实质性修改。但鉴于《指南》只能服务于当时正在执行的《办法》而不能修改《办法》中的要求,当时的《指南》征求意见稿最后未能发布。
2019年7月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吸纳了2016年《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思想,与2019年1月《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内容一致。
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比与2010年9月颁布的《办法》(7号令),登记类型只要变化包括:
1. 年生产或进口量<100kg的新物质,豁免登记。
2. 年生产或进口量100~1000kg的新物质、聚合物,由‘简易申报’登记类型变更为‘备案申报’。
3. 年生产或进口量1~10吨的新物质,由‘一级常规申报’登记类型变更为‘简易申报’。
从以上登记类型的变化可知,依据修订后的《办法》,新化学物质登记的要求、门槛大大降低。
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7/t20190711_709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