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7号,废止2002年4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这意味着,已执行20年的‘进口涂料备案’,以后不用再做啦。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7号令) (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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