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相互关系
“例外数量”的豁免程度大于“有限数量”,但包装要求比“有限数量”更严格。例外数量运输的物质种类及相关规定是基于20年无事故报告的空运经验制定的。
两标准的结构大体一致,均包括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危险货物例外或有限数量表的结构、危险货物例外或者有限数量表、包装、包件测试、标记和单证、豁免等章节内容。其主要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一致。以危险货物有限数量或者例外数量运输时,基本上可以按照普通货物来运输,但作业人员培训和危险货物分类依然按危险货物规定执行。举个例子,UN号1170的酒精或者酒精溶液,采用Ⅱ类包装,以有限数量运输时,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是1L;以例外数量运输时,最大净装载量内容器30mL,外容器500mL。具体每种货物的有限和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不尽相同,可查阅标准附录表格。不是所有类别的货物都适用有限或例外数量运输。凡是未列入GB28644.1- 2012表2中的危险货物不适用于以例外数量运输;凡是未列入GB28644.2 - 2012表1中的危险货物不适用于以有限数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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