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久的期待,2015年3月9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十部门联合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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