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学品危险信息短语与代码》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社团组织,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2〕92号),我司组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化学品危险信息短语与代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就《化学品危险信息短语与代码》(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你单位的修改意见及其理由说明填入《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于
《化学品危险信息短语与代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表》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中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陈金合,0532-83786460 。
附件:
监管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