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台湾发布了新的GHS版SDS和安全标签规则,命名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取代2007年颁布的《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新《规则》最显著的变化是:对于下列的危害成分,SDS中不得保密这些成分的名称、含量。
一、急毒性物質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
二、腐蝕/刺激皮膚物質第一級。
三、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一級。
四、呼吸道或皮膚過敏物質。
五、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六、致癌物質。
七、生殖毒性物質。
八、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第一級。
九、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第一級。
2018年11月9日,台湾再次修改《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明确危害成分的保密包括保密成分的CAS号,并新增‘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列之化學物質’不得保密。新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2018年修订链接: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2623&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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