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2015年11月10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意见。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
评估指南适用于化妆品原料的风险评估和产品的安全评价,包括由原料或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带入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 ,值得留意的是评估指南提到:
1.凡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肯定列表的原料,可免予风险评估。
2. 凡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内外政府等权威机构已公布安全限量(如:日允许摄入量、日耐受剂量、参考剂量等)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3. 如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标准,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价结论。
4. 凡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如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估委员会(CIR)、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等,已公布风险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公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