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2015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征求《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等意见的函,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所称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现场检查、抽样和检验,并对抽样检验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5年11月10日,可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88330887、88330897
传真电话:010-88330887
联系邮箱:liuxg@cfda.gov.cn
附件:
1. 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 化妆品抽样文书(征求意见稿)
3. 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