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单位: |
1. 企业注册地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产权证、上海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双方红色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
2.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 |
3. 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4. 企业所经营的产品MSDS; |
5. 供需方的意向购销合同、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6. 近三年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原件; |
7. 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二、储存单位: |
1. 经营公司与储存单位签订的仓储租赁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 |
2. 仓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或其它官方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
3. 储存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4. 付款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 |
5. 仓库平面图原件彩色扫描件(标出贵公司的货物存放位置、大小及货物名称)。 |
三、运输单位: |
1. 经营公司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 |
2. 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3. 运输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4. 付款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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