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0日公示,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现将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hsafety.gov.cn)公告栏查询企业名单。
请未办理延期手续,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及时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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