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28日发布关于暂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通告。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市安全监管局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 4月1日起施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35号)及其配套文件自《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因申报系统和审批系统需要调整,于2014年4月1日起暂停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35号)要求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以受理时间为准)。2014年3月31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市安全监管局仍按照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证条件进行审批、颁证。
二、有关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请登录“上海安全生产”网(www.shsafety.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查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在网上办事栏中的办事指南,查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说明》。
三、自2014年4月9日开始正式恢复业务,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申请、受理、审批。
四、在3月31日至4月9日之间,因网上办理系统内部调整,而申请单位急需办理的,纸质受理正常进行。
因系统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