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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 新设、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来源:上海市安监局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4日 【字体: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经营方式各有不同,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 新设、延期申请材料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

 

二、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

(一)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说明:A.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规定;

B.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二)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命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负责人、管理人员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承诺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B.经营场所应有产权证证明文件,房屋用途应为:非居(如:商业、店铺、办公、工业等);

C.租赁经营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在有效期内。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说明:企业申请时无需提交,但要建立存档备查。

 

(上海市安监局 2014-04-02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