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监局于2013年6月1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登记办事指南》,简述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内容、程序等。这意味着上海市的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可以正式开始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了。
该《指南》并未列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时间限制。上海兰迪建议,企业可优先登记《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中所列危险化学品,或开始进行准备。
如有协助需要,请与上海兰迪联系。
上海市安监局《指南》内容:http://www.shsafety.gov.cn/article/conterDisplay.htm?articleId=1027361&columnId=1000140&pid=1000139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
二、登记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
(二)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
三、登记文书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44号)执行。登记企业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或“上海安全生产”网-网上办事栏中下载。
四、登记机构
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承办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中漕路94号;电话:54894375。
五、登记时间、内容和程序
(一)登记企业应按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登记企业应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http://register.nrcc.com.cn)进行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办理登记。
(三)在原登记系统中已进行用户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登记企业,无需重复申请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