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6年3月10日发布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根据《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有实际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活动但未满5年的原登记证持有人应在满5年后的1个月内向登记中心提交实际活动情况报告,申请将该新化学物质列入名录。
环保部对部分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审查,将31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上述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公告链接)
附件:31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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