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既有物质第一阶段(第二部分)登录自2016年4月1日开始:自2016年4月1日起首次制造或输入之既有化学物质年数量达100公斤以上者,或原已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每年数量始终未达100公斤,但首次制造或输入年数量达100公斤以上者,需在事实发生后90天内进行登录,并检附符合前述事实之佐证文件。详细参照「登录办法第19条既有化学物质登录工具说明」公告链接
上一篇:环保部发布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下一篇:环保部2016年第3批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公示
【返回上一页】【打印】【回顶部】【收藏该页】【关闭该页】【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