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于2012年10月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这次没有涉及化工行业的行政审批取消,但涉及有行政审批调整,包括。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由环保部审批下放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质检总局审批下放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质检总局审批下放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审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放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原文见:http://www.gov.cn/zwgk/2012-10/10/content_22400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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